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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0歲婦離婚案 高院:婚姻沒破綻 車貸苗栗通宵車貸

(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)90歲婦人今天說與丈夫分居逾20年,訴請離婚卻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。高院表示,本案由家事專庭承辦並認定兩造婚姻並未發生重大破綻,因此駁回,全案目前在最高法院審理。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今天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,常務理事李兆環說,近年來長者離婚人次增多,地方法院設專門家事法庭,法官專業訓練會做出符合生活常理及性別觀點判決,她呼籲高院應設家事專庭或專股。余姓婦人在記者會表示,她在民國37年結婚,因丈夫肢體、言語與精神家庭暴力甚至外遇,讓她飽受身心傷害,多次要求離婚遭拒,她在79年搬到台北與長子同住後,至今與丈夫分居逾20年。余婦訴請離婚,一審法院判准,但丈夫提起上訴,高院日前廢棄原審判決,改判不准,理由是「兩造分居後仍會出遊或聚會」;余婦說,出席聚會是應子女邀約,「難道一定要反目成仇才能離婚?」高院晚間表示,余婦的案件由高院目前六個家事法庭專庭中之一的合議庭承辦;高院於家事事件法101年6月1日施行後,即已依規定成立家事專庭,本案承辦的合議庭,即為最初成立的專庭之一。高院說,本案合議庭針對兩造攻擊防禦及相關事證,認為「兩造婚姻並未發生重大破綻,致任何人倘處於同一境況,客觀上均將喪失維持婚姻希望之程度,余婦執此請求離婚,自不足採」。因此廢棄原審准許兩造離婚的判決,駁回余婦在第一審請求離婚之訴,本案在今年1月7日宣判後,余婦不服,已提起上訴,案件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。1030722新聞相關影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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